山西省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山西省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17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客观题)
  5月22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点击查看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三、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3月8日至3月24日
   网上交费:3月8日至3月25日
   准考证打印:5月13日至5月19日
   成绩查询:8月1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8月4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8月8日至8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近期电子照片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4、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选择具体的考试科目,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2科”,报考科目无须选择。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 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的发票请在5月16日至2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5月16日至2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2016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问题由省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方面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