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 通知公告 2016年04月13日 0 点赞 0 评论 1864 浏览